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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信贷融资奖励暂行办法

  当年签发承兑汇票达到当年该行向工农业累计签发承兑汇票总额的60%以上加记5分。
  (二)农业发展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考核指标
  1、农业发展银行向政府推荐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经委文件)和其它加工型小企业年度发放的贷款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记80分,每少1亿元减5分。贷款增量在全省同行业排名第一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2、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当年累计投入资金量达到140亿元记80分,增减2亿元增减1分;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销售、储运和小企业累计投入资金达到50亿元记20分,增减1亿元增减1分。
  (三)管理部门考核指标
  1、市人民银行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当年获得的信贷资金占各银行业当年工业信贷投放量的30%以上记3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2分;当年投放工业企业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占当年各银行业工业企业信贷资金投放量的30%记5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5分;市人民银行积极向上级争取并使用的支农再贷款资金年底达到50000万元记20分,达不到额度按比例得分。
  2、市银监局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当年获得的信贷资金占各银行业当年工业信贷投放量的30%以上记3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2分;当年投放工业企业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占当年各银行业工业企业信贷资金投放量的30%记5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5分;对全市银行业资金净流入总额达到50亿元记20分,达不到额度按比例得分。
  3、政府管理部门的奖励由考核组根据信贷融资情况研究决定。
  五、考核依据
  存贷比、贷款余额排名、累计投入资金量依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统计报表为准;贷款增量月平均余额、资金净流入量、承兑汇票依据银监局监测数据为准;向工业企业、政府推荐的重点项目、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年度贷款以各行向市经委银企科报送的季度报表为准。
  六、奖励标准
  (一)对年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金融机构奖励25万元的轿车一辆。
  (二)对信贷融资贡献突出的个人,各单位可推荐1-2名报考核组,经考核组确认后,推荐为市劳模并奖励5000元-10000元。
  七、考核机构
  组   长: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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