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信贷融资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把我市建成山西省的新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和高效生态农业基地、黄河金三角地区率先崛起、文明和谐的工贸旅游中心城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顺利实现“十一五”各项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中心,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和经营理念,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同时,着力信贷支持我市的重点项目、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奖励原则
根据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年度信贷投放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
对运城市经济建设进行信贷投放的辖内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为奖励对象。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奖励考核内容按照百分制原则考核,依据实际比例增减分值。
(一)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考核指标
1、信贷当年累计投放量(20分)
当年向农副产品加工或新兴高科技产业累计投入信贷资金量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20%记5分;当年向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累计投入信贷资金量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30%记5分;当年向工业企业累计投入信贷资金量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60%记5分;当年向工业企业累计投入中长期贷款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30%记5分。增减5个百分点增减1分。
2、存贷比(20分)
当年四大商业银行存贷比在辖内排名记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3、贷款增量(20分)
当年贷款增量按月平均余额较上年增加量在辖内商业银行排名得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4、重点项目信贷融资(20分)
向政府推荐的重点项目发放的年度信贷融资,按项目数和投放总额加权在所辖金融机构排名得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5、承兑汇票(20分)
承兑汇票当年累计签发额按辖内商业银行排名得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