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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意见
(许政办[200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市畜禽养殖的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豫政〔2006〕37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6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重要意义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有利于形成畜牧业生产区域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培植特色产业,创立畜产品品牌;有利于推行现代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标准化技术和无公害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养殖场户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组织管理、统一销售,产前节省生产资料和饲养成本,产中节省服务开支,产后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实行严格的畜禽养殖、卫生防疫和环境控制标准,解决农村畜禽散养、混养、发病率高等问题,有效地控制养殖污染,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经济效益为核心,本着合理布局、群众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扶持、部门协调的工作原则,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1.从2007年开始,全市每年新建和扩建标准化养殖场500个,到201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2000个。

  2.从2007年开始,全市每年新建和规范养殖小区50个,到201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达到200个。

  3.到2010年,猪、牛、羊、禽的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75%、40%、30%和92%以上,实现畜牧业生产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畜产品质量提高、品牌响亮的总体目标。

  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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