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设置原始记录。1、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2、原始记录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利用方面的记录;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新产品试制与技术革新方面的记录;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3、原始记录填写要标准,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据、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原始凭证、计算过录表等纸介质资料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4、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应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1、统计台帐包括进度台帐、专用台帐、综合台帐及历史台帐。2、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应设置以下专用台帐:①工业总产值及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帐;②大中型企业的行业小类分组产值台帐;③工业用电量和取水量台帐;④产品产量台帐;⑤原煤消费量及入洗原煤量台帐;⑥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结果台帐;⑦工业中间投入和增加值统计结果明细台帐;⑧原材料、能源消耗、库存材料台帐。3、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4、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帐应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5、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帐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根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采集统计报表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企业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对租赁承包企业统一规定由承租者统计。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必须衔接一致。3、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企业有生产,就应有财务指标、原材料消耗和工资总额,指标与指标、表与表之间应有关联关系。要严格审查并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要特别注意工业增加值生产法与收入法的计算。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按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比按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普遍较小。在生产法中,有些投入项目没有核算进去,中间投入核算偏小;在收入法中,有些企业少报利润、劳动报酬数据,致使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存在差距。因此,要重点关注构成收入法增加值的各项指标,从基层抓起,防止漏报。要对生产法与收入法增加值的差距进行评估,采取措施完善计算方法,缩小两者的差距。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4、建立统计报表的更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5、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与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6、对经统计部门核定的报表要建立其使用、保管、交接与及时归档制度。
第十六条 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和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每年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标准确定年报和次年定期报表名录库。
(二)收集并审查各企业的基层报表。将各企业的统计报表与本年上期(首期与上年最后一期和同期对比)的台帐报表数据一一对比,对数据变动较大的企业应立即记录并详细查询原因,数据有误的要进行更正,数据属实无误的要说明原因。
(三)对初次手工审核后的各企业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并审核。
(四)对微机审核无误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并将汇总后的各个指标数据与上期汇总数据相比较,对出入较大的指标进一步进行查询,以防微机录入出现的手误现象。
(五)将审核后的基层报表数据上报市局后,及时将市局核定后反馈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超级汇总,然后打印综合报表,进行台帐登录并归档。
(六)凡纳入国家联网直报的大中型企业,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网上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 工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企业范围
1、建立规范统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管理制度。为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退有序,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管理。每年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标准确定年报各表种及次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原则上以年报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且年内一般不作变动。
为使年快报和年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将名录库维护时间定为次年定报起始时。这样年报和快报的数据就能很好的衔接,不会出现很大的差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增加一次维护,以加强对名录的动态管理。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②年内新建成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③由规模以上下降为规模以下企业;④企业破产;⑤企业改制、兼并、拆分等。
3、对于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及时将企业立项、投产验收等相关资料送市统计局初审,市统计局初审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向省统计局提交报告并附企业全部资料复印件,在连续生产三个月以后,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最终由省统计局审定是否当年纳入统计范围。
4、年内由规模以上下降为规模以下、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本期破产的企业一律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以保持名录库的相对稳定,已报的本期累计数、同期累计数均保留至年底。
(二)审核企业报告期情况
1、保持企业名录库相对稳定。年初确定的规模以上企业范围,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2、在当年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因故停产或破产,已报的累计数保留至年底。
3、制度报表中各项生产指标均应填报,且统计范围必须一致,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用电、用水应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生产产品品种单一的企业,在价格相对稳定情况下,产值、产量变化走势应相近。
4、年报审核不仅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也要注意与当年相关月报指标的参考和上年指标的对比,年度之间指标值增减态势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稳定,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避免填错位数的现象发生。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有关指标切实可行的控制区间,把差错降到最低。
5、月报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月度之间指标值平衡,月度之间指标值增减幅度。包括上月累计、本月累计平衡关系,本月比上月,本月比上年同月增减幅度等,如果出现平衡差,出现大起大落,应查明原因,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例如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这种时期指标应以平均值进行比较,当月累计数一般应大于上月累计数,如果出现当月累计数小于上月累计数,应查明原因;资产合计、负债合计这种时点指标应直接与上期数据相比较,原则上时期之间不应该有较大的出入,有特殊原因除外。对出入较大的指标必须进一步进行认真仔细地查询,以防微机录入时出现的手误现象,对确实无误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
6、要特别关注本地区大企业的运行情况,掌握动态情况,避免大企业因出现数据差错和漏报情况,导致出现大的数据错误。
(三)审核企业同期数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不定期调查等报表指标经常需要填报同期数,由于每年年内企业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如果不注意,企业同期数可能出现漏报和误报,对本期指标值增减幅度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此,要务必重视企业同期数问题,严格规范同期数的填报和使用,彻底杜绝漏报和误报现象的发生。同期数审核要点如下:
1、要认真核对企业同期数与相应时期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否一致。本期、同期同时存在的企业,同期数原则上要按上年实际上报数据填报,本期上报的上年同期数小于上年上报的当年相应数据的,一律按上年上报数据为准。
2、凡已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新上规模企业、改制企业、拆分或兼并企业必须填报同期数,而且本、同期数的核算范围要一致。
(四)审核企业属性指标
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属性指标填报均应规范化。计算机审核提示的差错必须更正。
以企业法人单位代码、主要产品名称、行业代码、隶属关系、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营业状态等指标为例证,简要说明质量控制要点:
1、规范法人代码填报。企业填报的法人码应是正式码,确实没有正式代码或事出有因的企业,应在上报说明中逐个列出该企业的法人代码和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以备审查。同一企业的法人码在年报与月报名录库中应一致,法人单位代码中有字母的一律大写,生产和财务月报法人代码亦同。
2、必须填报“主要产品”。“主要产品”是核对企业行业属性的重要依据。正确的填报是填写企业上报年度主要生产的产品名称,对于没有具体产品的企业则填写主要的生产业务,填写的内容前面不应有空格。
3、对企业行业代码要先进行人工审核,方法是将企业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分列排序,以确定归属行业小类,避免企业行业代码填报错误。
4、与工商部门联合,认真审查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必须逐个审查。
5、将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实收资本三者进行关联审核,确保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的准确填报。
6、结合产销总值和财务状况表,认真审查企业的营业状态。
(五)审核企业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包括所有反映企业产、销、存情况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包括生产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电力消费量、工业用电量、工业取水量等,财务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税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计、应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等。
1、由于各地企业不尽相同,经营性指标如果用完全相同的审核标准公式硬性设卡,强制修改,则不一定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且审核差错量太大。因此,针对不同指标,分别原则设定审核数据区间,各地可根据这个原则把差错率控制在最小范围。注意审核起点条件和审核取值区间应将上一级审核要求涵盖。如查无问题,上报时必须逐类说明,必要时,逐个企业进行说明。
2、核对并确定新的年度的大型工业企业名单是工业财务年报的重要内容,这是工业年报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符合新的企业划型标准的大型企业在上报前必须逐一与企业进行核对(包括三项指标和企业名录项),对于符合新的大型企业划型标准而省认为不应上大型企业名单的,在上报财务年报时应附说明。
3、各项指标值与上期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过大应附报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原因、影响程度、对今后走势的影响和判断。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我市对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按月进行评估审核,未经审定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具体评审过程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对本县(市、区)的工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先自行评估,并于月后8日前将评估报告(网络传输或传真文字材料)报市统计局工业科,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通知未通过评估的县(市、区)对其数据进行重新审核修正,并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部分重点县(市、区)参加的联审会;市统计局在14日前将评估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并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季度、年度、节假日视报表上报时间作适当调整。
市统计局在处理定期报表数据时,对各县(市、区)工业发展速度的认定将剔除企业上年同期数漏报和误报因素,将此类企业数据剔除后,再计算认定并反馈各县(市、区)发展速度:①总产值本期有数而上年同期数为零,又无新投产企业原因说明的。②增加值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增幅过大,又无增长原因说明的。
(六)数据评估采用办法
1、对比分析的方法。根据报告期数与历史同期数进行比较,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根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如: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利用平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利用结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参照其他地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等。
2、与部门进行核对和咨询。如行业分组主要总量和平均指标,财政、税务主要数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电量、煤炭等。
3、利用典型资料和调查进行分析评估。如了解比较熟悉的企业和部门的一些关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如增加值率,主要工业产品的价格、能力、人均工资等,或搞一些小型的抽样调查等办法去分析评估等。
4、利用专家经验分析判断一些难以确定的统计数据。
5、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进行基层地区和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分析评估数据质量的可靠性。
(七)规模以下工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对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的控制办法同样适用于规模以下工业数据质量控制。另外各县(市、区)统计局还必须上报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年报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季报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下工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生产单位)。
四、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是通过对全社会能源产品的生产、购进、销售、消费、外售(外调)及库存等资源方面的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来反映一个地方能源生产、供应、消费及主要产品煤炭、焦炭产品的产、运、销、存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能源统计主要指标有:全社会原煤生产量、焦炭生产量、电力生产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地区单位GDP能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地区单位GDP电耗、地区电力消费量。
第十九条 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规范能源原始记录。1、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能源品种的生产、购进、消费、销售、外售(外调)及库存等科目。2、能源的原始记录要按照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生产、购进、消费、销售、外售(外调)及库存等的能源明细记录。3、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字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帐。1、根据本企业实际消费的能源品种设立能源购进、消费等统计台帐时,要能满足山西省现行能源统计制度中《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煤炭和焦炭产品产、销、存》等报表的要求,格式规范工整,按月、季、年记录本企业购进、消费、销售和库存等各种指标的能源数据。2、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合逻辑。
(三)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的审核上报。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能源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2、能源统计报表必须按照《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必须与相关工业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衔接一致。3、企业上报能源统计报表,报出前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企业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企业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应有能源消费),要严格审查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4、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5、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所有能源消费单位(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与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