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体上设置牌匾(二楼以上、楼顶以下)、标识,破坏建筑物立面景观的;
4.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年久失修、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的;
5.设计和安装施工违反设置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的。
(三)整治乱贴乱画
1.在橱窗、门楣、墙面乱贴宣传字、画的;
2.在建(构)筑物、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上涂写、悬挂、粘贴小广告的。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2月10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0日-12月26日)
对参加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三区一县”城管(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管辖区域内逐条道路、逐个门店进行普查,摸清底数,根据普查情况分解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记入工作台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6日)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制宣传单、印发整治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有关管理规定,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月7日-2008年6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月30日前,重点整治门店牌匾标识、乱贴乱画现象。乱贴乱画整治工作由各级城管(建)部门负责,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任务,2008年1月16日进行验收;牌匾、标识整治工作由各级创建办和城管(建)部门牵头,提出整改要求,有关部门承担整改任务,督促单位、门店按要求进行整改。2008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2008年2月1日进行验收。
第二阶段:从2008年2月1日开始,重点整治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三区一县”城管(建)部门配合,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2008年6月30日进行验收。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城管(建)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赵予辉任组长,副市长申武装、秦春梅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程德强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区一县”城管(建)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