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130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创建办制订的《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创卫分包责任制开展七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许办〔2007〕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市区联动、多方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活动,形成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广告牌匾设置新格局,全面提高市区容貌档次。
二、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城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县”)范围内沿街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乱贴乱画现象。
三、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
1.未经审批或者审批手续不完备的;
2.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的;
3.设置期满超期设置的;
4.未定期维护、维修造成户外广告设施油漆脱落、画面污损、空白、字体残缺、年久失修、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的;
5.未按要求进行亮化的;
6.广告设施空置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7.设计和安装施工违反设置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8.其他不符合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要求的。
(二)门店牌匾、标识
1.一店多匾的(沿街所有单位、门店实行一店一匾,只保留一个规范达标的牌匾,其它多设置的牌匾一律拆除);
2.在同一栋楼体或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其高度、厚度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