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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提供经济运行指导,参与绩效考核。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六)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卫生专项规划,依法加强落实和监管。
  (七)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总体规划,并作为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有关社区惠民医疗救助政策。
  (八)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供暖、供水等基本运转费用按照居民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取。
  (九)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康复的宣传工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发改、人事、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全面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高本辖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的职责,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帮助社区卫生机构解决业务用房和其他困难。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参与和支持社区卫生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落实社区残疾人基金扶持政策,设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园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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