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国务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健康需求,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在城区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科学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全程式服务、全方位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着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到2009年底,城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设置规划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在城区建成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每1-1.5万居民或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可得到有效治疗和管理,居民可享受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