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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晋办发〔2007〕3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军转干部安置任务顺利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一、今年省分配给我市军转干部任务为64人,其中计划安置57人,自主择业7人。
  二、2007年军转干部安置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分配去向重点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工商、税务、审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环保、国土资源、城管监察等部门。
  三、分配到机关和企业的军转干部保留2年适应期,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保留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分流或辞退。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转干部本人的意愿,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包括适应期)。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
  四、重点安排好计划分配的师、团职军转干部。对担任师级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方和部门,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职数已满的单位可适当超职数配备,以后逐步调整到职数限额以内。对其他师、团职军转干部,也应尽可能安排相应职务。
  五、对转业的作战部队团级主官,因公因战致残、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在抢险救灾、抗击“非典”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转干部,应优先安排使用。
  六、团职以上军转干部进入党政群机关继续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进入党政群机关,继续按照《公务员法》,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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