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畜牧业,对于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畜牧副食品供应,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结合本市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确立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上海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依据“适度规模、规范生产、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的原则,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本市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确定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三是坚持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四是坚持依靠科技,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五是坚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推行清洁、规范生产,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六是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提出总体目标。到2010年,上海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实力和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58%上升到70%以上,生猪市场自给率达到25-30%,家禽、禽蛋和鲜奶平均地产保有量率不低于5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目前的20%上升到25%以上;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禽生产规模化比重达到80%以上,初步形成畜牧业现代化的基本框架。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