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力度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气象部门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灾害成因、灾害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科学、快速地搜集、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查找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及其它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积极开展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三)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灾害易发区和人员密集区建立必要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改善城市排水设施,及时疏通河道,加固病险水库。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对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加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依法开展防雷灾害的行政许可工作,保障公共安全。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纲要体系,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的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科技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防御、应急求援中的科技支撑能力。着力开展灾害监测技术、高原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方法、影响及其防御对策研究,加快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加大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气候变暧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牧业、林业、水资源、旅游、生态环境、交通、建筑、能源和人体健康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