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按照《黄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播发部门及社会公众防御指南和社会救助等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的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门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地质灾害多发区、水库和水电站所在地,重点旅游区等的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应急演练,提高各单位的协调配合能力。
(二)进一步拓宽人工影响天气覆盖面。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州、县两级要成立人工影响大气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继续深入做好抗灾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改善农村牧区人工防雹作业点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发挥人工防雹的作用,减轻气象灾害给农牧业带来的损失。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人工防雹、雷电防护、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队伍建设,学校、医院、企业、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相关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各县要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气象应急救援的办法,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培训、组织和领导工作。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金融、保险主管部门要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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