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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2007〕10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148号),进一步做好我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我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干旱、洪涝、雷电、冰雹、雪灾、强降温、大风等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的90%以上,特别是近年来,我州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出现频次增加,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在不断加重,气象灾害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应对当前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措施,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州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州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增强我州生态环境、旅游、水资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及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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