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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南州文体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南州文体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7〕10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古籍保护工作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黄南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07年11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8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07〕14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籍是纪录民族文明成果的重要载体,保护好现有的古籍资源,对于传承中华文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凝聚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在州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州众多古籍先后选入《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青海卷》等书目之中,使我州的珍贵古籍和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州的古籍保护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特别是社会流散古籍和家传古籍疏于管理,很难掌握确切的数字;古籍老化、破损情况严重;古迹文物市场尚未纳入规范管理;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匮乏。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古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我州的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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