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应急结束程序
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州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渠道的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 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州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县二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服务。
5.3 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州、县、乡三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州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5.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黄南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 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成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防治沙尘暴灾害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6 宣传培训保障
5.6.1 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先进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
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 培训。定期组织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检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治沙尘暴灾害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治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