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每年年初,由黄南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州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 州气象局应利用有关设备,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定期开展全州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省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 收集并建立我州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 州气象局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等高科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测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州级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 应急响应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灾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可能影响主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1.2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主要城镇或造成人员伤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主要骨干省道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100万元,主要骨干省道封闭的。
4.1.4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4.2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州、县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同时向省林业局、州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