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州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治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州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打击灾区的违法犯罪。
2.1.3 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内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统计、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 现场工作组
黄南州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从有关部门调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协助地方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的情况向州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州政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5 专家咨询组
黄南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成立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其职责是: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作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2.2 县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 预警和监测机机制
3.1 预警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