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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保持重点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州、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扑火物资急需。州、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备提供500-600名、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

  (四)资金保障

  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地方财政管理的原则,由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支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给予补助。

  (五)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请求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六)培训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是指导各县森林防火指挥工作的依据。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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