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10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 2007年11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黄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州人民政府授权,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使火灾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 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