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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1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社会稳定和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州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州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粮食应急处理办法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州政府按照粮食工作分级负责制原则确定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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