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7.3 物资储备
建立州、县各级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各地需求,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物资分配。
7.4 技术保障
州、县林业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 人员保障
州、县林业部门与人事部门应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防治预备队。
7.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内容包括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县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等的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境)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的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