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3.3 Ⅱ级灾害: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立即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并请求省林业局派专家进行指导,经省林业局确认后,按照要求响应省级相关预案,在配合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工作的同时,按4.3.2步骤响应本预案。

  4.3.4 Ⅰ级灾害: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配合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响应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5 信息共享和处理

  5.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外来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并逐级报送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至省林业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和州人民政府及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5.2 通报与信息发布

  5.2.1 发生Ⅲ级、Ⅳ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必须在2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州、县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2.2 通报发出后,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应按照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5.2.3 经省林业局同意,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5.2.4 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省林业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应事前经省和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