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
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造林绿化成果,保障生态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青海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黄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南州州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适用于具体响应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检疫和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加强监测检疫,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联动,规范程序,落实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