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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 后期处置

  5.1 毁坏资源处置

  对乱采滥挖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能够在原地恢复植被的,尽量在原地复植;对乱捕滥猎的野生动物,要全力救护,使之尽快回到原来的栖息地;对已破坏林地、湿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使之尽量恢复原状和林业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5.2 伤亡人员处置

  如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事故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和补偿请求的意见和建议。

  5.3 保险机制建立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5.4 事故评价分析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生态状况的监测、监控。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同时,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州财政部门报告事故或灾情,为受害地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损失补助争取州、州财政的支持。

  6.2 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生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 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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