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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生态事故的有关信息。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突发生态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突发事故报告的林业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初步判断为Ⅱ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2小时内报告州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Ⅰ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3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局,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在报告上一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O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事故处理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同时报告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4.5 新闻发布

  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应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于复杂事故,应根据调查情况,分阶段发布;对灾害造成损失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Ⅰ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必要时应报经州政府批准。Ⅱ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报经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由事故现场处置组,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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