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后勤保障组
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组设在应急办公室,必要时可从有关科室、单位抽调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生态事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各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上述机构设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2.3.4 参与部门
为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及时得到有效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当需要相关部门援助时,由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州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参与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措施
加强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州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针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重点加强天然林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建立州、县、乡三级联系制度,健全网络系统、保障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3.2 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按照应急事故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发布
达到Ⅰ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红色预警,由州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达到Ⅱ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橙色预警,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4.1.1 Ⅰ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州级应急预案,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林业局报告。
4.1.2 Ⅱ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领导小组。
4.2 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