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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重点公益林的林地300亩以上,属其它林地600亩以上的事故。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故。

  (4)非法侵占、蚕食致使国家重要湿地自然状态、生态特征明显改变,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跨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5)州政府和州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2 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5OO立方米(幼树5000-10000株)的事故;盗砍、滥挖、滥采灌木损毁,属重点公益林的5000丛(株)以上,属其它林地10000丛(株)以上的事故;抢牧、滥牧造成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区未成林造林地苗木损失20万株以上或封山育林地人工补植苗木损失5万株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300亩,属其它林地200-600亩的事故;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州内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机构

  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州长担任组长,州政府分管林业的副秘书长和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工商局、州气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重大行政措施;指导各县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林业局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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