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1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发展,提高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护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青海州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青海州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青海州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共青海州委青海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中共黄南州委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