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人发[2007]115号 2007年12月5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上简称
《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人事部门依法行政、实现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是人事人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举措,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载体,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确保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我们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4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和开展必要的考试、考核活动,认真总结,找出不足,扎实推进我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贯彻
《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
《意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
《意见》的具体措施,确保
《意见》明确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