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的紧急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部分地方对森林分类经营宣传不够,森林资源管理不力,不批自砍、乱砍滥伐、非法运输、乱占林地等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方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政资源管理,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确保全县林区秩序稳定和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核心措施,是统筹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挥的重要手段,对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保护、抚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禁乱砍滥伐林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乡镇农服中心林业方面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务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讲明政策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召开群众会议、书写标语、出动宣传车、开展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大对《
森林法》、森林分类经营等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乱砍滥伐是违法行为,森林分类经营是对森林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利用、林权不变的道理,纠正少数群众存在的“公益林不能采伐,商品林可以自由采伐”的错误倾向。同时,还要让广大林农明白林木采伐必须依法审批,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森林分类经营确权后,商品林采伐也必须按程序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实施。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各乡镇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坚持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坚决杜绝无证采伐。要继续坚持凭证运输制度,严格执行一车一证,车证同行,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认真审核,从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