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我县燃放烟花爆竹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郭先文任组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张永红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法制办、教委、交通局、建委、市政局、经贸委、质监局、财政局、卫生局、林业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