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法》和《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核准段炼任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机构编码:B0048S211000004
许可证流水号:00071224:
批准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