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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5. 高等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的规定,全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记录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建立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信息联结机制。
  36. 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贷后借款学生的管理工作,有效降低违约率。
  37.高等学校要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收入(不含科研收入和住宿费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资助金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畅通。
  38.高等学校应积极争取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努力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投入。要切实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大力推进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化管理,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9. 高等学校应全面推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40. 高等学校应建立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校内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财务信息共享程度。财务信息要为校内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为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财务监控服务。
  41. 高等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岗位,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42. 高等学校应改变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
  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确保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43. 高等学校必须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当前,要重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减少经济决策失误,杜绝财经违纪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财经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44. 高等学校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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