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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切实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财经行为,保证财经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15. 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核,防止发生财经违纪行为。
  16. 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学校的所有收入均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17. 高等学校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自身人才、技术、设施等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吸收社会捐赠、盘活资产、开展合作等途径,以及校友会、基金会等多种形式,为教育事业发展筹集办学资金。
  18. 高等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实现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
  19. 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采购程序科学严密,有效节约办学经费。
  20. 高等学校应认真执行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33号),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1. 高等学校应认真执行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资〔2005〕22号),理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2. 高等学校应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理顺产业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科研产业财务管理。预算内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等办学经费一律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或从事经营活动。
  23. 高等学校应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要把节能指标列入校内各部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
  六、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4. 高等学校应认真执行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按照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新型的资产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对资产实行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管理和动态控制,全面掌握学校资产的存量、结构、效用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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