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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教资〔2007〕12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十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高等学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更加稳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以支持事业发展为中心,在依法筹集办学经费、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部分高等学校预算管理不够严格,收费行为不够规范,对外投资不够慎重,校内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校办产业财务管理较为薄弱,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等问题也逐渐凸现,亟需加以解决和规范。
  为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陕财办教〔2003〕1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为确保我省“十一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字〔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提出“十一五”期间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全局,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高等学校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对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重视并支持学校财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高等学校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完善、队伍建设等措施,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到位、运行有效、服务优良”的财务工作目标,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
  二、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财经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
  3. 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必须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
  4. 高等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提高学校对财经工作的统筹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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