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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强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间的配合,尽快实现海关、检验检疫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完善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加强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的传入。在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中积极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本覆盖我区主要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疫情疫病、重金属元素、有毒有害物质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制度。
  (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行为,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严厉查处种植养殖业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及违法生产、销售违禁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在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企业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五)积极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实行产品质量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宁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优惠,鼓励企业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创造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产品和知名品牌,全面提升我区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基础,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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