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和奖励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和奖励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引资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外资工作评奖共设2个奖项,分别为完成工作目标奖和超额完成任务奖。
  1、完成工作目标奖。完成年度协议外资工作目标各奖励2万元人民币,完成年度实际外资工作目标各奖励8万元人民币;
  2、超额完成任务奖。实际外资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每超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
  上述奖励可以重复计奖。
  三、考核标准
  完成工作目标奖,其实绩按去年同口径计算;超额完成任务奖,其实绩按商务部统计口径计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