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5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5〕80号),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奖:路桥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温岭市人民政府、玉环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天台县人民政府、椒江区人民政府、三门县人民政府
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给予路桥区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5万元,给予温岭市、玉环县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给予天台县、椒江区、三门县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