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行政许可收费情况。包括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收费、实施收费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有无收取费用的现象;是否存在对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现象。
6、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情况;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跟踪、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是否记入被许可人的档案以及档案查阅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1、5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通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完成本次检查的具体部署工作,发出检查的文件。
2、5月15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本辖区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市政府直属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于5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8510651,传真:8510966)。
3、5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开展
《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调研和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工作,迎接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检查。
4、6月上旬至8月,市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材料并作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各项准备。
5、9月-10月,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整改意见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下旬报市人大常委会。
三、几项要求
1、开展
《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好实施方案。
2、注重实效。要通过对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宣传
《行政许可法》,发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推动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走上合法、公正、效率和制度化轨道,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法治台州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