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7月1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实施两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4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台人大办发〔2006〕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行政许可的设定情况。今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清理情况,包括辖区内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总数;各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具体项目。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仍以行政审批或其他方式变相审批的现象、是否存在在法定条件以外自行增加条件实施许可;是否存在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今年以来按规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项目总数;行政许可项目设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情况。辖区内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的情况,包括三类实施主体的总数;实施主体是否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是否存在违法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下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决定权的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情况。包括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程序规范化和对外公示情况;行政许可实施中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效能和便民原则的情况。包括期限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辖区内提供“一站式”许可和审批的项目占总数的比例;一次性告知规定的执行情况;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