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外籍工程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关,车辆报废关。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的查处。
5、规范学校接送车管理。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及其它校车的监管。今年年底前要建立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交通安全措施。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今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各县(市、区)要制订三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宣传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做好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对中小学生法制、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每月保证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栏目,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电信部门要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宣传队伍定期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