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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应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康庄工程”公路,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标志标线的施划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农村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学校、医院、商店等与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告标志、减速道钉、施划人行横道线,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环境。
  3、 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及时制订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国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道路开口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车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增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有照明设备的,应保证夜晚照明用电。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静态管理,提高通行能力。各地应编制《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纳入城市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停车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场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应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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