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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各县(市、区)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规划科学合理。科学规划辖区路网结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突出问题,保证公路上车辆不发生严重堵塞,城区道路拥堵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县、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三同步”, 明确“康庄工程”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养护经费,事故危险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五)交通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科技管理含量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在城市道路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在其它地方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道路交通拥堵缓解,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疏忽引发的交通堵塞。
  (六)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制度、驾驶证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培训制度、车辆检验制度,杜绝违规行为。严格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明确企业法人的交通安全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车辆出门。
  (七)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客运驾驶人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公交运输发达。城市公交布局合理,群众乘坐便捷,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交,偏远山区群众乘车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村(社区)建立相应交通安全组织。村(社区)应配备专(兼)人员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评内容。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创建活动遇到的问题,研究推进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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