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更好地适应台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狠抓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年内力争2-3个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08年底前全部达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效。2006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组织,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倒查制得到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