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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实施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加强养殖过程中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管理,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建立养殖生产规范。加强渔民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规范作业渔船水产品保鲜操作,特别是海捕虾的保鲜剂使用。全市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新增无公害基地5个,无公害水产品3 个。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4、全面实施糖果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糖果等13类食品A类企业全部取证,B类企业50%以上取证。基本消除大米、肉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现象。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使30%以上的B类企业转化为A类。重点食品整治后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市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质量指数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突出整顿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产销联防制度,禁止从一年内生猪及其产品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不合格两次以上(含)的产地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建立生猪购销加工等环节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整顿关闭未达标的屠宰场,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的肉类加工中心;每个县(市、区)设置1~2个定点规模屠宰场。进点屠宰率、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均达90%以上, “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
  责任单位: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农业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6、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 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回收食品改换标签重新上市的违规行为,对实施质量安全准入的28类食品重点检查是否加贴“QS”标志及是否伪造冒用“QS”标志。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乡镇中心菜市场检测室;县(城区)中心农贸市场每天抽检不少于12批次,抽检品种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抽检结果应在明显处公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定量检测每季不少于30批次。2006年全市检测室规范化达标面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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