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是一项以公益性为主的事业,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要进一步整合各种渠道的资金,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的支持力度,省级资金重点用于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骨干河道治理,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河道治理给予奖励补助。对尚未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83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各级按照国家确定的分担比例分担。市、县两级财政要专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专项资金,增加建设资金投入。
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利用信贷资金,采取政府担保贷款或借款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与财政投入捆绑使用。在确保工程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民营水利,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小型水库加固与小型河道治理资金。对部分向城市、企业供水且前景发展较好的水库,倡导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先加固治理后经营等方式投资加固水库。部分河道治理,可统筹考虑与城市改造、综合开发结合起来进行。各级有对口帮扶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力支持所帮扶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对一村一库的小(2)型水库和小型泄洪河道,要在落实政府投资补助的同时,依法规范“一事一议”用工和筹资办法,调动群众投工投劳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但要严格杜绝“搭车”收费和乱摊派,绝不允许借机加重农民负担。
四、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各地要在水库安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和技术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同时,要搞好水文设施、自动化监控等管理配套设施建设。
病险水库加固与骨干河道治理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其中,总库容在30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库、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本着严格管理、简化程序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对不按批准设计内容实施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强化资金和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搞好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水库、河道安全管理工作,科学界定水库与河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任务。强化河道巡查工作,加大河道采砂(采矿)和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及时组织河道清障,科学调处水事纠纷,严肃查处非法侵占、围堵河道等违法行为,确保良好的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