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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固后的水库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规划内重点河道和重要小型泄洪河道治理,治理后的河道防洪能力有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省投资优先保证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和大型骨干河道治理工程需要,统筹兼顾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和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和大型骨干河道治理,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比例分级负担;省财政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小(1)型病险水库加固和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河道治理,小(2)型及以下病险水库加固和其他小型泄洪河道治理以市、县(市、区)投入为主。

  2.突出重点。按照“先难后易、分步实施”的原则,2008年优先实施800座城镇在汇水区下游、位置特殊、危害程度大的重点病险水库,优先治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直接保护人口密集区、工矿企业多的泄洪河道,以及穿越市区的和省、市边界的河道。

  3.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好工程加固治理与防洪保安、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兴利蓄水,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科学确定加固治理方案,做到有保有压、升降合理、销号有据。

  4.奖补结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区别东、中、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政策,建设和奖补挂钩,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大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5.建管并重。在全面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河道治理的同时,不断深化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抓紧分类定性、定编、定岗,落实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6.因地制宜。水库加固要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经论证加固价值不大的小型水库,可采取降等、销号等措施,确保水库工程防洪安全。

  三、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建设资金,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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