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通知
(鲁政发〔2008〕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的重大部署,根据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从2008年起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重要意义
水库与河道是山东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防洪安全体系的重要屏障,也是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工程基础。建国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建成各类水库5470座,先后治理大中型河道80余条,建设各类拦河闸坝1600余座,初步建立起由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组成的综合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在我省防洪安全、城乡供水、维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省大部分水库与河道工程始建标准低、质量差,经多年运行老化失修严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目前,全省有4114座病险水库,不少水库地处交通沿线、城镇村庄上游,险情几乎年年发生;15条大型骨干河道有隐患和险工等2800余处,多数中小河道防洪标准较低,河道闸坝病险率超过80%,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解决病险水库和河道的防洪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人水和谐”的治水战略目标,兴利除害结合,防汛抗旱并举,治理保护并重,找水、保水、节水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标本兼治,注重效益,提高水库、河道工程的防洪减灾、保障供水、改善生态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