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07]1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邓本太 副省长
召集人:毛占彪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晓光 省气象局局长
成 员:陈世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应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景涛 省经委副巡视员
王 莘 省气象局副局长
高海宾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延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宋传明 省公安厅巡视员
孙 林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群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廷栋 省交通厅副厅长
丹 果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世庆 省农牧厅副厅长
颉学辉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蓝青 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 谦 省林业局副局长
沃 赛 省广电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韩国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崔宝平 民航青海空管分局副局长
贾连青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王忠玉 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参会单位为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陈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