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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7〕125号 2007年12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同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城乡贫困群众医疗问题,把解决贫困群众医疗难的问题列入了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了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步伐。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构成了医疗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缓解贫困群众就医难、就医贵问题,确保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健康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也是让更多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这项惠民制度得以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自治区民政厅 二○○七年十二月)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现就全面建立和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内蒙古,推进富民兴区。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1月起,全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开,到2008年6月底前在全区全面建立起城乡统筹、管理规范、救助快捷、效果明显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贫困群众敢看病、看得了病、看得起病。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2.坚持救急救难、简便易行原则,救困难群众之所急,方便快捷,及时有效;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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